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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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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6 17:38:36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01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成立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最早建立的幼儿师范学校,是天津市教委直属全日制学校,在本市及全国有着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学校一直以“矢志从教、为人师表”为校训,以“严谨、勤奋、求实、开拓、创新”为校风,为本市及全国培养出一大批学前教育专业优秀人才。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23年拟招聘体育教师1名,学前教育专业教师1名,计算机教师1名,校医1名。


四、招聘人员范围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其他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在学校规定的报到入职之日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条件和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学位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8.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须持有相应学科、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应聘校医岗位须持有执业医生资格证;


9.应届高校毕业生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6月2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6月26日及以后出生)。校医岗位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6月26日及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5.在以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考期限内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情形的人员。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2023年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我校2023年招聘公告于2023年6月9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官网(http://tjnspe.tj.edu.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咨询时间为6月13日至6月21日工作日的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三)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至6月30日17:00


2.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至7月1日17:00


3.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至7月2日17:00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上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系统确认并缴费,最终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网站发布。


5.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之比低于1:5时,则相应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6.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7月6日9:00至7月8日9:00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7.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7月8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学科教学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60%,综合知识占40%)。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笔试成绩拟发布时间:2023年7月1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学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面试人数超出1:5比例的,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5的,按照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公布。若出现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学校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五)资格复审(2023年7月20日上午9:00至11:00)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持规定材料到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参加资格复审。所持规定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官网发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须提交户口本的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本科及以上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在读证明(加盖公章且包括:就读学校、所学专业、在读学历的入学和毕业时间或预计毕业时间等);


5.本科及以上阶段成绩单(加盖公章);


6.报考学科的高级中学或中职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执业医生资格证(校医岗位)原件和复印件;


7.2022届、2021届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证明)或个人承诺原件。


8.个人简历及个人简历中提到的其他证书。


(六)面试:


1.地点: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南开区双峰道38号)


2.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


教师岗位面试分两部分进行:一是模拟授课,考生根据我校提供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二是答辩,考生现场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模拟授课与答辩两部分成绩6:4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计算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校医岗位面试内容为相关岗位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计算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总分计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5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成绩与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官网的公开招聘专栏上公布(http://tjnspe.tj.edu.cn/)。


(七)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学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学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学校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官网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发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拟聘人员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者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注: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校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官网(http://tjnspe.tj.edu.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请考生密切关注。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7414351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7465930


网站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


2023年6月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tjrc.com.cn/app/article/content/UHhJbnJ1a3IzOWJ3MU9LUDM5aldHQT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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